政 府 呼 吁 市 民 合 力 保 持 环 境 清 洁

二 ○ ○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 星 期 五 )

民 政 事 务 局 局 长 何 志 平 今 日 (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 呼 吁 全 港 市 民 参 与 一 个 全 港 性 的 清 洁 行 动 去 对 抗 非 典 型 肺 炎 。

在 宣 布 星 期 六 及 星 期 日 ( 三 月 二 十 九 及 三 十 日 ) 清 洁 行 动 详 情 的 记 者 会 上 , 何 志 平 说 : 「 在 对 抗 非 典 型 肺 炎 的 战 争 中 , 我 们 需 要 每 位 市 民 的 合 作 。 」

「 我 们 每 个 人 都 应 该 注 重 个 人 卫 生 。 我 们 必 须 采 取 特 别 的 预 防 措 施 , 去 保 护 我 们 及 我 们 的 亲 人 , 免 受 这 疾 病 侵 袭 。 这 些 措 施 包 括 保 持 居 住 、 工 作 和 消 闲 地 方 的 清 洁 。 」

他 强 调 : 「 要 保 护 自 己 免 受 这 疾 病 侵 袭 ,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就 是 采 取 良 好 的 个 人 及 环 境 卫 生 态 度 。 」

他 呼 吁 社 会 上 不 同 的 界 别 , 包 括 区 议 会 、 分 区 委 员 会 、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 互 助 委 员 会 、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 商 业 机 构 、 地 区 团 体 , 以 及 社 会 上 每 一 分 子 共 同 参 与 清 洁 行 动 , 共 同 清 洁 各 私 人 及 公 众 场 所 。

何 志 平 说 : 「 清 洁 行 动 并 非 只 做 一 次 , 持 续 性 是 最 重 要 的 , 必 须 持 续 定 期 地 进 行 。 我 呼 吁 大 家 与 我 们 携 手 战 胜 这 场 战 争 。 」

食 物 环 境 卫 生 署 ( 食 环 署 ) 及 其 承 办 商 将 额 外 调 配 二 十 二 辆 洗 街 车 , 在 人 流 较 高 的 繁 忙 地 区 , 加 强 清 洗 街 道 。 食 环 署 已 向 所 有 食 物 业 持 牌 人 派 发 指 引 , 促 请 他 们 加 强 店 铺 、 用 具 及 设 施 的 清 洁 和 消 毒 。 该 署 已 加 强 街 市 公 共 地 方 的 清 洗 工 作 , 并 已 促 请 街 市 租 户 利 用 下 午 休 市 及 晚 上 收 市 的 时 间 , 加 强 清 洗 其 档 位 。

康 乐 及 文 化 事 务 署 已 加 强 在 其 康 体 及 文 化 设 施 清 洁 和 消 毒 。 这 些 设 施 包 括 室 内 康 乐 中 心 、 公 园 及 游 乐 场 、 游 泳 池 及 度 假 营 、 博 物 馆 及 图 书 馆 、 文 娱 中 心 及 室 内 运 动 场 。 该 署 亦 已 向 所 有 获 其 发 牌 的 志 愿 机 构 营 地 、 桌 球 中 心 、 公 众 溜 冰 场 和 公 众 保 龄 球 场 的 经 营 者 发 出 特 别 指 引 。

房 屋 署 已 展 开 了 一 项 大 规 模 行 动 清 洗 一 百 六 十 九 个 公 共 屋 邨 , 目 前 已 用 稀 释 漂 白 水 清 洗 了 八 成 住 宅 楼 宇 。 该 署 在 未 来 数 日 将 继 续 努 力 清 洗 包 括 商 业 中 心 和 停 车 场 等 所 有 地 方 。 此 外 还 安 排 了 在 屋 邨 管 理 处 和 电 梯 大 堂 展 示 及 派 发 宣 传 海 报 和 单 张 。

民 政 事 务 总 署 将 发 信 予 各 区 议 会 、 分 区 委 员 会 、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 互 助 委 员 会 、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 以 及 其 他 地 区 团 体 , 呼 吁 他 们 共 同 参 加 这 次 清 洗 大 行 动 。 由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起 , 民 政 事 务 总 署 及 卫 生 署 亦 于 多 个 地 区 合 办 由 专 业 医 护 人 员 主 讲 的 健 康 讲 座 。 此 外 , 民 政 事 务 总 署 亦 已 派 发 有 关 的 小 册 子 及 海 报 给 各 社 区 团 体 , 及 发 信 予 酒 店 、 会 所 及 床 位 寓 所 的 持 牌 人 , 提 醒 他 们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

运 输 署 获 得 的 士 行 业 会 员 的 支 持 , 于 三 月 三 十 日 在 西 九 龙 填 海 区 近 石 油 气 补 充 站 举 行 一 项 大 型 的 士 清 洗 运 动 。 届 时 运 输 署 署 长 将 向 的 士 派 发 清 洁 用 品 包 及 与 的 士 业 前 线 司 机 一 起 示 范 清 洗 车 厢 的 正 确 方 法 。

劳 工 处 呼 吁 雇 主 雇 员 紧 密 合 作 , 采 取 特 别 预 防 措 施 , 以 协 助 防 止 非 典 型 肺 炎 扩 散 。 劳 工 处 将 向 各 商 会 、 工 会 和 人 力 资 源 经 理 会 , 派 发 工 作 场 所 预 防 非 典 型 肺 炎 指 引 。 指 引 亦 将 在 劳 工 处 辖 下 各 分 区 办 事 处 派 发 。 该 处 的 电 话 谘 询 中 心 和 劳 资 关 系 科 各 分 区 办 事 处 会 处 理 由 今 次 事 件 引 致 的 雇 佣 问 题 及 提 供 谘 询 服 务 予 市 民 。

市 民 如 需 卫 生 忠 告 及 清 洗 方 面 的 资 料 , 可 到 民 政 事 务 总 署 辖 下 各 区 民 政 事 务 处 免 费 索 取 有 关 指 引 单 张 、 致 电 民 政 事 务 总 署 热 线 2835 2500 , 或 浏 览 卫 生 署 网 页 www.info.gov.hk/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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