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 年 度 民 政 事 务 局 辖 下 政 府 资 助 机 构 高 级 行 政 人 员 薪 酬 检 讨

民 政 事 务 局 局 长 已 接 纳 香 港 艺 术 发 展 局 、 香 港 演 艺 学 院 及 四 个 在 检 讨 期 间 由 康 乐 及 文 化 事 务 署 ( 康 文 署 ) 资 助 的 演 艺 团 体 ( 即 香 港 中 乐 团 、 香 港 舞 蹈 团 、 香 港 管 弦 协 会 及 香 港 话 剧 团 ) 提 交 的 报 告 , 有 关 这 些 机 构 的 检 讨 主 要 结 果 载 于 下 文 。

香 港 艺 术 发 展 局

在 检 讨 期 间 , 高 级 行 政 人 员 包 括 一 名 行 政 总 裁 及 三 名 总 监 。 在 这 首 两 层 行 政 人 员 中 , 每 一 层 的 平 均 总 薪 酬 , 并 无 超 过 公 务 员 中 相 类 职 级 的 平 均 总 薪 酬 , 因 此 属 恰 当 。

香 港 演 艺 学 院

在 检 讨 期 间 , 首 三 层 的 高 级 行 政 人 员 职 位 包 括 校 长 、 五 名 院 长 、 两 名 副 校 长 、 一 名 副 院 长 及 一 名 财 务 长 。 除 一 个 副 院 长 职 位 被 删 除 外 , 有 关 职 位 数 目 及 职 级 并 无 重 大 转 变 。 第 二 层 行 政 人 员 的 平 均 总 薪 酬 , 与 公 务 员 中 相 类 职 级 的 平 均 总 薪 酬 相 若 , 因 此 属 恰 当 。 最 高 层 及 第 三 层 行 政 人 员 各 层 的 平 均 总 薪 酬 , 稍 微 超 过 公 务 员 中 相 类 职 级 的 平 均 总 薪 酬 。 香 港 演 艺 学 院 必 须 在 与 员 工 续 约 时 调 整 员 工 薪 金 , 以 修 正 这 个 情 况 。 由 于 两 者 差 距 是 公 务 员 薪 酬 计 算 中 员 工 附 带 福 利 开 支 减 少 所 致 , 演 艺 学 院 无 须 以 非 资 助 金 退 还 余 额 。

康 文 署 资 助 的 演 艺 团 体

在 检 讨 期 间 , 有 关 四 个 演 艺 团 体 的 高 级 行 政 职 位 的 数 目 及 职 级 维 持 不 变 。 其 中 三 个 团 体 ( 即 香 港 中 乐 团 、 香 港 舞 蹈 团 及 香 港 话 剧 团 ) 只 有 一 个 高 级 行 政 职 位 , 即 行 政 总 监 。 香 港 中 乐 团 行 政 总 监 、 香 港 舞 蹈 团 行 政 总 监 及 香 港 话 剧 团 行 政 总 监 的 每 年 员 工 费 用 , 分 别 与 公 务 员 中 相 类 职 级 相 若 。 至 于 香 港 管 弦 协 会 , 高 级 行 政 职 位 包 括 行 政 总 裁 及 副 行 政 总 裁 。 副 行 政 总 裁 的 每 年 薪 酬 福 利 条 件 , 与 公 务 员 中 相 类 职 级 相 若 , 而 行 政 总 监 的 每 年 员 工 费 用 , 比 公 务 员 中 相 类 职 级 超 过 约 7,000 元 。 该 协 会 其 后 已 修 正 新 行 政 总 裁 薪 酬 福 利 条 件 的 差 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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