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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呼 籲 市 民 合 力 保 持 環 境 清 潔
二 ○ ○ 三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 星 期 五 )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何 志 平 今 日 (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 呼 籲 全 港 市 民 參 與 一
個 全 港 性 的 清 潔 行 動 去 對 抗 非 典 型 肺 炎 。
在 宣 布 星 期 六 及 星 期 日 ( 三 月 二 十 九 及 三 十 日 ) 清 潔 行 動 詳 情 的 記
者 會 上 , 何 志 平 說 : 「 在 對 抗 非 典 型 肺 炎 的 戰 爭 中 , 我 們 需 要 每 位 市
民 的 合 作 。 」
「 我 們 每 個 人 都 應 該 注 重 個 人 衞 生 。 我 們 必 須 採 取 特 別 的 預 防 措 施
, 去 保 護 我 們 及 我 們 的 親 人 , 免 受 這 疾 病 侵 襲 。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保 持 居
住 、 工 作 和 消 閑 地 方 的 清 潔 。 」
他 強 調 : 「 要 保 護 自 己 免 受 這 疾 病 侵 襲 , 最 有 效 的 方 法 就 是 採 取 良
好 的 個 人 及 環 境 衞 生 態 度 。 」
他 呼 籲 社 會 上 不 同 的 界 別 , 包 括 區 議 會 、 分 區 委 員 會 、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互 助 委 員 會 、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 商 業 機 構 、 地 區 團 體 , 以 及 社 會 上
每 一 分 子 共 同 參 與 清 潔 行 動 , 共 同 清 潔 各 私 人 及 公 眾 場 所 。
何 志 平 說 : 「 清 潔 行 動 並 非 只 做 一 次 , 持 續 性 是 最 重 要 的 , 必 須 持
續 定 期 地 進 行 。 我 呼 籲 大 家 與 我 們 攜 手 戰 勝 這 場 戰 爭 。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及 其 承 辦 商 將 額 外 調 配 二 十 二 輛 洗 街 車
, 在 人 流 較 高 的 繁 忙 地 區 , 加 強 清 洗 街 道 。 食 環 署 已 向 所 有 食 物 業 持
牌 人 派 發 指 引 , 促 請 他 們 加 強 店 舖 、 用 具 及 設 施 的 清 潔 和 消 毒 。 該 署
已 加 強 街 市 公 共 地 方 的 清 洗 工 作 , 並 已 促 請 街 市 租 戶 利 用 下 午 休 市 及
晚 上 收 市 的 時 間 , 加 強 清 洗 其 檔 位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已 加 強 在 其 康 體 及 文 化 設 施 清 潔 和 消 毒 。 這 些 設
施 包 括 室 內 康 樂 中 心 、 公 園 及 遊 樂 場 、 游 泳 池 及 度 假 營 、 博 物 館 及 圖
書 館 、 文 娛 中 心 及 室 內 運 動 場 。 該 署 亦 已 向 所 有 獲 其 發 牌 的 志 願 機 構
營 地 、 桌 球 中 心 、 公 眾 溜 冰 場 和 公 眾 保 齡 球 場 的 經 營 者 發 出 特 別 指 引
。
房 屋 署 已 展 開 了 一 項 大 規 模 行 動 清 洗 一 百 六 十 九 個 公 共 屋 邨 , 目 前
已 用 稀 釋 漂 白 水 清 洗 了 八 成 住 宅 樓 宇 。 該 署 在 未 來 數 日 將 繼 續 努 力 清
洗 包 括 商 業 中 心 和 停 車 場 等 所 有 地 方 。 此 外 還 安 排 了 在 屋 邨 管 理 處 和
電 梯 大 堂 展 示 及 派 發 宣 傳 海 報 和 單 張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將 發 信 予 各 區 議 會 、 分 區 委 員 會 、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互
助 委 員 會 、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 以 及 其 他 地 區 團 體 , 呼 籲 他 們 共 同 參 加 這
次 清 洗 大 行 動 。 由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起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及 衞 生 署 亦 於 多 個
地 區 合 辦 由 專 業 醫 護 人 員 主 講 的 健 康 講 座 。 此 外 ,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亦 已
派 發 有 關 的 小 冊 子 及 海 報 給 各 社 區 團 體 , 及 發 信 予 酒 店 、 會 所 及 床 位
寓 所 的 持 牌 人 , 提 醒 他 們 採 取 預 防 措 施 。
運 輸 署 獲 得 的 士 行 業 會 員 的 支 持 , 於 三 月 三 十 日 在 西 九 龍 填 海 區 近
石 油 氣 補 充 站 舉 行 一 項 大 型 的 士 清 洗 運 動 。 屆 時 運 輸 署 署 長 將 向 的 士
派 發 清 潔 用 品 包 及 與 的 士 業 前 線 司 機 一 起 示 範 清 洗 車 廂 的 正 確 方 法 。
勞 工 處 呼 籲 僱 主 僱 員 緊 密 合 作 , 採 取 特 別 預 防 措 施 , 以 協 助 防 止 非
典 型 肺 炎 擴 散 。 勞 工 處 將 向 各 商 會 、 工 會 和 人 力 資 源 經 理 會 , 派 發 工
作 場 所 預 防 非 典 型 肺 炎 指 引 。 指 引 亦 將 在 勞 工 處 轄 下 各 分 區 辦 事 處 派
發 。 該 處 的 電 話 諮 詢 中 心 和 勞 資 關 係 科 各 分 區 辦 事 處 會 處 理 由 今 次 事
件 引 致 的 僱 傭 問 題 及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予 市 民 。
市 民 如 需 衞 生 忠 告 及 清 洗 方 面 的 資 料 , 可 到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轄 下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免 費 索 取 有 關 指 引 單 張 、 致 電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熱 線 2835 2500
, 或 瀏 覽 衞 生 署 網 頁 www.info.gov.hk/d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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