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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有 關 委 員 會 及 小 組 委 員 會 一 覽 表
索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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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藝 術 中 心 監 督 團
職 權 範 圍
監 督 團 是 香 港 藝 術 中 心 的 主 管 及 行 政 機 構, 固 此 可 以 此 身 份 履 行 以
下 職 責 (香 港 藝 術 中 心 條 例 第 304 章):
- 推 廣、 贊 助、 鼓 勵 及 提 供 各 類 性 質 的 視 覺、 文 學、 音 樂 及 表 演 藝 術
的 欣 賞 及 參 與;
- 公 開 及 以 其 他 方 式 推 廣、 展 覽、 展 出 及 演 出 上 述 各 類 藝 術;
- 推 廣、 支 持、 贊 助 及 鼓 勵 上 述 各 類 藝 術 的 學 習 及 練 習, 並 提 供 設 施
以 方 便 進 行 該 等 學 習 及 練 習;
- 發 起、 支 持 及 贊 助 上 述 各 類 藝 術 的 創 作、 編 製 及 製 作;
- 與 以 (a) 至 (d) 段 所 指 明 的 任 何 宗 旨 為 其 宗 旨 的 人 士、 公 司、 社
團、 機 構 及 協 會 合 作 及 對 其 給 予 協 助;
- 以 監 督 團 認 為 合 適 並 與 (a) 至 (e) 段 所 指 明 的 宗 旨 有 附 屬 或 附
帶 關 係 的 其 他 宗 旨 為 宗 旨; 及
- 將 無 論 以 何 種 方 法 得 來 的 利 潤 悉 數 應 用 於 推 廣 本 條 所 指 明 的 宗
旨 上。
成 員 名 單
| 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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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陪麗女士,BBS |
行政長官委任 |
| 非官方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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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樹根先生,BBS,MH,JP |
行政長官委任 |
| 梁秉鈞教授,MH |
行政長官委任 |
| 司徒偉先生,BBS, JP |
行政長官委任 |
| 許劍龍先生 |
| 顧爾言先生,SBS,JP |
| 馬黎碧蓮女士 |
| 梁國輝先生 |
| 吳明華先生 |
| 龐俊怡先生 |
| 詹康信先生,GBS |
| 王賜豪醫生,BBS,JP |
林淑儀女士 |
當然委員/香港藝術中心總幹事 |
| 秘書: |
林淑儀女士
香港藝術中心總幹事
(電話:2582 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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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演 藝 學 院 校 董 會
職 權 範 圍
上 述 校 董 會 是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的 管 治 及 行 政 組 織, 因 此 可 行 使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條 例 ( 第 1135 章 ) 所 賦 予 的 一 切 權 力, 及 執 行 該 條 例 對 學 院
所 訂 定 的 一 切 職 責。
成 員 名 單:
| 主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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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 乃 江 醫 生 , BBS , 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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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 主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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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 永 祥 先 生 , 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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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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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 葉 寶 萍 女 士 , 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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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 官 方 成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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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 永 熙 先 生 , BBS , 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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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 慶 祥 先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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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 偉 佳 博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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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鄒 燦 林 先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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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 炎 博 士 , 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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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 黃 碧 霞 女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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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龐 俊 怡 先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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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沛 詩 女 士 , 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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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 英 琦 女 士 , 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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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 詠 詩 女 士 , 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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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 玉 梅 女 士 |
(elected staff representative) |
| 李 瑩 女 士 |
(elected staff representative) |
|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校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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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或 其 代 表 |
|
| 教 育 局 局 長 或 其 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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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任 務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的 任 務 是:
- 籌 劃、 推 廣 及 支 持 藝 術 的 全 面 發 展、 欣 賞 及 參 與、 藉 以 提 升 整 個 社
會 的 生 活 質 素, 尤 其 著 重 文 學、 表 演 及 視 覺 這 三 種 藝 術;
- 與 政 府 及 本 港 現 時 從 事 推 廣 和 發 展 藝 術 的 機 構, 例 如 市 政 局、 區
域 市 政 局、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香 港 藝 術 中 心 及 其 他 獨 立 團 體, 緊 密 聯 繫
及 合 作, 並 同 時 尊 重 上 述 機 構 的 自 主 地 位;
- 參 與 為 達 致 上 述 目 標 有 關 的 活 動;
- 經 行 政 長 官 與 本 局 磋 商, 並 得 批 准 或 委 任, 可 參 與 其 他 有 助 本 地
藝 術 發 展 的 活 動。
職 權 範 圍
為 籌 劃、 推 廣 及 支 持 藝 術, 包 括 文 學、 表 演、 及 視 覺 三 方 面 的 發 展、 欣
賞 及 參 與,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根 據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條 例 第 472 章, 訂 下 了
以 下 的 職 權 範 圍
- 制 定 明 確, 貫 徹 的 策 略, 以 籌 劃、 發 展、 推 廣 及 支 持 本 港 的 藝 術 活
動
- 維 護 藝 術 表 現 自 由 的 原 則, 及 鼓 勵 藝 術 表 現 自 由
- 促 進 本 港 市 民 對 藝 術 的 認 識, 鼓 勵 對 藝 術 制 作 的 參 與, 以 及 提 供
更 多 欣 賞 和 接 觸 藝 術的 機 會
- 鼓 勵 從 事 藝 術 的 人 士 追 求 卓 越、 講 求 創 新、 尊 重 創 意 以 及 多 元 化
發 展
- 透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在 學 校 培 養 各 年 級 學 生 對 藝 術 的 興 趣, 增 進 他
們 的 藝 術 技 巧 和 對 藝 術 的 了 解 及 認 識。 同 時 透 過 課 外、 業 餘 及 志 願
活 動, 進 行 這 些 工 作
- 透 過 適 當 渠 道, 就 政 策、 供 應 設 施 及 素 質、 教 育 計 劃、 所 需 的 資 助
金 額 及 其 他 可 能 會 映 晌 籌 劃、 發 展 和 推 廣 藝 術 的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出
建 議
- 與 政 府、 市 政 局 和 區 域 巿 政 局、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香 港 藝 術 中 心、 各
中、 小 學 和 專 上 學 院、 區 議 會 和 地 方 組 織, 及 其 他 致 力 推 廣 本 港 藝 術
活 動 的 尊 業 人 士, 保 持 適 當 的 聯 繫 及 良 好 合 作 關 係
- 尊 重 及 考 慮 現 行 法 例、 行 政 編 配 和 法 定 機 構 如 市 政 局 和 區 域 巿
政 局、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香 港 藝 術 中 心 及 其 他 有 關 機 構 的 自 立 權 及 舉
辦 的 各 項 活 動
- 力 求 開 創 一 個 有 利 環 境, 以 確 保:
香 港 所 有 市 民 均 有 機 會 欣 賞、 參 與 及 接 觸 藝 術; 及
有 才 能 及 有 志 願 從 事 藝 術 工 作 的 人 士 得 到 適 當 的 機 會, 接 受 所 需 的
培 訓
- 接 受 公 帑 資 助 和 私 人 捐 款; 透 過 贊 助 方 式 及 其 他 活 動 籌 款, 並 在
本 局 認 為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協 助 其 他 機 構 進 行 籌 款
- 資 助 有 關 機 構 人 士 籌 款、 發 展 及 推 廣 藝 術
- 進 行 研 究, 文 件 搜 集、 策 劃 及 資 訒 傳 播 工 作; 或 鼓 勵 及 支 持 其 他
有 關 人 士 及 機 構 進 行 上 述 活 動
- 與 鄰 近、 海 外 及 國 際 性 的 藝 術 發 展 機 構 交 流 及 合 作, 並 汲 取 外 國
有 關 方 面 的 經 驗。 並 在 本 局 認 為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鼓 勵 及 支 持 其 他 機
構 及 人 士 進 行 上 述 工 作
- 設 立 各 工 作 小 組 從 協 助 施 行 上 述 職 權, 並 委 任 本 局 成 員 為 工 作
小 組 立 席 及 其 他 非 本 局 成 員 的 合 適 人 士 為 工 作 小 組 委 員
- 以 本 局 認 為 適 合 的 條 件 聘 請 職 員 及 / 或 顧 問 和 其 他 有 關 人 士。
同 時 為 了 能 有 效 率 地 實 施 上 述 職 權, 取 得 所 需 辦 介 室 地 方 及 設 備
- 擬 訂 工 作 計 劃 及 收 支 預 算, 以 便 能 有 效 率 地 施 行 上 述 職 權
- 研 究 和 檢 討 有 關 藝 術 的 需 求 及 為 滿 足 該 等 需 求 而 進 行 的 工 作;
如 有 需 要, 並 就 有 關 的 政 策 提 交 意 見
- 推 行 或 支 持 任 何 其 他 對 藝 術 有 裨 益 的 活 動
委 員 名 單
| 主 席 |
馬 逢 國 先 生 ,S.B.S,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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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 主 席 |
李 偉 民 先 生 , 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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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員 |
區 永 熙 先 生 ,B.B.S.,J.P.
陳 清 僑 教 授
鄭 錦 鐘 先 生 ,M.H.,J.P.
蔡 冠 深 博 士 ,B.B.S.,J.P.
鍾 樹 根 先 生 ,M.H.,J.P.
費 明 儀 女 士 ,B.B.S.
何 浩 川 先 生
韓 文 甫 先 生
靳 埭 強 先 生 ,B.B.S.
古 天 農 先 生
李 錦 賢 先 生 ,M.H.
文 潔 華 教 授
毛 俊 輝 先 生 ,B.B.S.
莫 鳳 儀 女 士 ,J.P.
吳 鏡 輝 先 生
龐 俊 怡 先 生
潘 少 輝 先 生
杜 琪 峯 先 生
黃 素 蘭 博 士
殷 巧 兒 女 士 ,M.H.,J.P.
姚 珏 女 士
阮 兆 輝 先 生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或 其 代 表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或 其 代 表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署 長 或 其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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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 劇 發 展 基 金 顧 問
委 員 會
- 網 頁:http://www.coac-codf.org.hk
- 粵
劇 發 展 基 金 簡 介 (PDF)
- 粵 劇 發 展 基 金 資 助 申 請 須 知 及 表 格 (截 止 日 期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職 權 範 圍
就 粵 劇 發 展 基 金 的 一 般 行 政 及 管 理 事 宜 提 出 建 議 , 包 括 以 下 :
- 鼓 勵 社 會 人 士 支 持 基 金 ;
- 制 定 有 關 基 金 用 途 、 保 管 和 投 資 的 政 策 ;
- 監 察 基 金 的 運 作 ; 以 及
- 檢 討 基 金 資 助 的 研 究 、 計 劃 、 服 務 和 其 他 事 項 是 否 有 效 。
成 員 名 單
(委 員 任 期 由 2009 年 8 月 1 日 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
| 主 席 |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曾 德 成 先 生, 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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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員 |
陳 祖 澤 先 生, GBS, JP
鄭 李 錦 芬 女 士
戴 德 豐 博 士, SBS, JP
林 建 康 先 生, MH
殷 巧 兒 女 士, MH, JP
李 家 傑 先 生, JP
王 忠
先 生, MH, JP
周 振 基 博 士, SBS, JP (粵 劇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主 席)
教 育 局 代 表
民 政 事 務 局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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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 書 |
黃 雅 麗 女 士
民 政 事 務 局 高 級 項 目 經 理 (文 化)
電 話 : (852) 2594 6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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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 劇 發 展 基 金
執 行 委 員 會
職 權 範 圍
就 粵 劇 發 展 基 金 的 一 般 行 政 及 管 理 事 宜 提 出 建 議 , 包 括 以 下 :
- 制 訂 基 金 的 資 助 方 向 及 申 請 程 序 ;
- 制 訂 評 估 申 請 的 指 引 和 發 放 基 金 的 準 則 ;
- 評 審 申 請 、 監 察 及 評 估 獲 資 助 計 劃 的 進 度 和 成 效 ; 及
- 協 助 顧 問 委 員 會 鼓 勵 社 會 人 士 支 持 基 金 。
成 員 名 單
(委 員 任 期 由 2009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
| 主 席 |
周 振 基 博 士, SBS, 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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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員 |
陳 志 輝 教 授, SBS, JP
陳 杏 葵 (陳 劍 聲) 女 士, MH
陳 婉 儀 女 士
鄒 燦 林 先 生
古 煒 德 先 生
李 漢 光 先 生
李 小 良 博 士
呂 汝 漢 教 授
巫 雨 田 (新 劍 郎) 先 生
尹 才 榜 先 生, MH
王 瑞 群 (王 超 群) 女 士
楊 偉 忠 (楊 偉 誠) 先 生, MH
何 德 心 先 生, MH (華 人 永 遠 墳 場 管 理 委 員 會 代 表)
教 育 局 代 表
民 政 事 務 局 代 表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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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 書 |
黃 雅 麗 女 士
民 政 事 務 局 高 級 項 目 經 理 (文 化)
電 話: (852) 2594 6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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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 劇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員 名 單
(委 員 任 期 由 2008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
| 主 席 |
周 振 基 博 士,SBS,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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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員 |
陳 志 輝 教 授,SBS,JP
鄒 燦 林 先 生
蔡 婉 玲 女 士
葉 世 雄 先 生
劉 金 燿 先 生
劉 惠 鳴 女 士
羅 行 堂( 羅 家 英 )先 生
梁 漢 威 先 生 , MH
李 漢 光 先 生
巫 雨 田( 新 劍 郎 )先 生
吳 鳳 平 博 士
司 徒 旭( 龍 貫 天 )先 生
施 鳳 玲 女 士
杜 韋 秀 明 女 士
尹 飛 燕 女 士
尹 才 榜 先 生, MH
余 少 華 教 授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代 表
香 港 藝 術 發 展 局 代 表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代 表
教 育 局 代 表
民 政 事 務 局 代 表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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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 書 |
黃 雅 麗 女 士
民 政 事 務 局 高 級 項 目 經 理 (文 化)
電 話 : (852) 2594 5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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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 奕 信 勳 爵 文 物 信 託 受 託 人
委 員 會
職 權 範 圍
受 託 人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職 能 是 負 責 管 理 信 託 資 金 的 投 資 及 有 關 的 財 政
事 宜, 以 及 就 達 到 信 託 的 宗 旨, 即 提 倡 保 存 及 保 護 本 港 文 物, 釐 定 政 策
的 一 般 範 圍。
衞 奕 信 勳 爵 文 物 信 託 條 例 第 425 章 第 4 至 第 6 條 就 受 託 人 委 員 會
的 職 能 和 權 力 作 出 規 定。 由 目 前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任 期 的 成
員 如 下 :
主 席
伍 步 謙 博 士 ,BBS,JP
成 員
陳 祖 澤 先 生, GBS, JP
馮 鈺 斌 博 士, JP
何 君 堯 先 生
簡 兆 麟 先 生
關 祺 先 生
呂 慧 瑜 女 士, BBS, JP
雷 賢 達 先 生
馬 清 正 先 生
施 展 望 先 生, JP
唐 大 威 先 生, MH
王 沛 詩 女 士, JP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或 其 代 表 ( 當 然 成 員 )
秘 書
郭 慧 玲 女 士
民 政 事 務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文 化) 2
電 話 : (852) 2594 6607
[ 索 引 ]
衞 奕 信 勳 爵 文 物 信 託 理 事 會
職 權 範 圍
就 如 何 達 到 信 託 的 宗 旨,向 受 託 人 委 員 會 提 供 意 見, 以 及 在 受 託 人 委
員 會 所 釐 定 的 財 政 及 政 策 範 圍 內, 推 行 有 關 達 到 這 些 宗 旨 的 活 動。
衞 奕 信 勳 爵 文 物 信 託 條 例 第 425 章 第 8 條 就 理 事 會 的 職 能 和 權 力
作 出 規 定。 由 目 前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任 期 的 成 員 如 下 :
主 席
李 焯 芬 教 授 , SBS , JP
成 員
季 玉 年 女 士
梁 魏 懋 賢 女 士 , J P
譚 錦 球 博 士
丁 新 豹 博 士
唐 大 威 先 生 , M H
余 國 滔 博 士
建 築 署 署 長 或 其 代 表
教 育 局 局 長 或 其 代 表
民 政 事 務 局 副 秘 書 長 (3) 或 其 代 表 ( 當 然 成 員 )
秘 書
何 詠 思 女 士
民 政 事 務 局 總 館 長 (文 物)
電 話 : (852) 2594 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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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賽 馬 會 音 樂 及 舞 蹈 信
託 基 金 受 託 人 委 員 會
香 港 賽 馬 會 音 樂 及 舞 蹈 信 託 基 金 (下 文 簡 稱 「基 金」) 於 一 九 八 零 年 由
香 港 賽 馬 會 捐 贈 一 千 萬 元 成 立, 旨 在 推 廣 及 發 展 音 樂 與 舞 蹈 教 育 和 培
訓 工 作 。 基 金 以 非 法 定 基 金 形 式 運 作, 並 由 一 個 受 託 人 委 員 會 管 理。
由 於 社 會 對 資 助 的 需 求 日 增 , 香 港 賽 馬 會 於一 九 九 四 年 再 向 基 金 注 資
二 千 二 百 萬 元。
基 金 頒 發 獎 學 金, 讓 才 華 出 眾 的 申 請 人 能 夠 前 赴 海 外 , 在 世 界 知 名
院 校 修 讀 綜 合 性 音 樂 或 舞 蹈 進 修 課 程 、 深 造 課 程 或 接 受 音 樂 或 舞 蹈
方 面 的 專 業 訓 練 , 或 參 與 正 規 以 外 的 學 習 、 專 題 計 劃 或 創 作 。
受 託 人 委 員 會 由 保 管 受 託 人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法 團) 委 任。 由 目 前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任 期 的 成 員 如 下:
主 席
李 敬 天 先 生
受 託 人
| 陳 浩 才 先 生,BBS,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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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 靖 先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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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潔 華 教 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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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 少 輝 先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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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 智 文 先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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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閻 惠 昌 先 生,B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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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 珏 女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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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 汝 豪 先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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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 彰 德 先 生 |
香 港 賽 馬 會 慈 善 、 法 律 及 公 司 秘 書 事 務 執 行 總 監 |
| 湯 柏 燊 教 授 |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院 長 |
| 韋 淑 妍 女 士 |
香 港 學 校 音 樂 及 朗 誦 協 會 行 政 秘 書 |
| 教 育 局 局 長 或 其 代 表 |
| 民 政 事 務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文 化) 2 |
秘 書
柯 恒 達 先 生
民 政 事 務 局 總 行 政 主 任 (文 化) 2B
電 話: (852) 2594 5646
[ 索 引 ]
文 化 委 員 會
文 化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任 期 已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完 結 。 委 員 會
已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完 成 政 策 建 議 報 告,並 於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將 報 告 提 交 特 區 政 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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