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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薪津獨立委員會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委任
| 查詢: |
高級行政主任(3)1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字樓
民政事務總署第三科 |
| 電話: |
2835 1392 |
| 主席 |
| 鍾沛林先生,S.B.S.,J.P. |
| 非官方成員 |
吳亮星先生,S.B.S.,J.P.
阮蘇少湄女士
周鎮榮先生,M.H.
區佩兒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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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民政事務總署高級行政主任(3)1
職權範圍
以現有薪津制度為基礎,
| (一) |
研究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的薪津制度,並考慮任何可能影響酬金及津貼水平的因素; |
| (二) |
就區議會議員的薪津制度進行定期檢討,例如每四年一次,通常在新一屆區議會會期開始前一年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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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研究上述事項時,考慮身兼行政會議及/或立法會成員和區議會議員的人士,其應獲薪津的水平;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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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就政府當局可能不時要求薪津獨立委員會研究與區議會議員薪津制度有關的任何事項,向政府當局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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