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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術發展局
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香港法例第472章)由行政長官委任
| 主席 |
| 馬逢國先生, S.B.S. , JP |
| 副主席 |
| 李偉民先生,J.P. |
| 非官方成員 |
區永熙先生,B.B.S.,J.P.
陳清僑教授
鄭錦鐘先生,M.H.,J.P.
蔡冠深博士,B.B.S.,J.P.
鍾樹根先生,M.H.,J.P.
費明儀女士,B.B.S.
何浩川先生
韓文甫先生
靳埭強先生,S.B.S.,B.B.S.
古天農先生
李錦賢先生,M.H.
文潔華教授
毛俊輝先生,B.B.S.
莫鳳儀女士,M.H.,J.P.
吳鏡輝先生
潘少輝先生
杜琪峯先生
黃素蘭博士
殷巧兒女士,M.H.,J.P.
姚珏女士
阮兆輝先生 |
| 官方成員 |
民政事務局局長或其代表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或其代表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或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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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書: |
茹國烈先生
香港藝術發展局行政總裁
(電話:282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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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範圍
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的成員組成藝發局的管理機構,並須以藝發局的名義管理藝發局的事務,及行使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香港法例第472章)賦予藝發局的權力。
工作簡介
藝發局於一九九四年四月成立,並於一九九五年六月《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制定後成為獨立法定機構。該局由不超過27名成員組成,其中最多10人為指定藝術界別的代表。藝發局的使命是策劃、推廣及支持本港藝術(包括舞蹈、戲劇、文學、音樂、戲曲、電影及視覺藝術),以及藝術教育的廣泛發展。該局設有辦事處,以履行其職能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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