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理事會
根據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條例(香港法例第425章)由行政長官委任 。由目前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任期的成員如下:
| 主席 |
| 李焯芬教授,SBS,JP |
| 非官方成員 |
陳正欣先生
季玉年女士
林曼雅女士
譚錦球博士,JP
丁新豹博士
余國滔博士 |
| 官方成員 |
建築署署長或其代表
教育局局長或其代表
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3)或其代表(當然成員) |
| 秘書: |
葉佩貞女士
民政事務局總行政主任(文化) 2A
(電話 : 3509 8081) |
職權範圍
理事會負責執行受託人委員會的決定,以及推行促進保存及保護香港文物的活動。
工作簡介
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條例》頒布後成立,宗旨是透過籌辦活動和資助社區組織或個別人士進行與文物有關的活動和研究計劃,以保存及保護香港的文物。這些活動和計劃包括鑑別、修復及翻修遺蹟、古物及古蹟,以及舉辦有關文物保護的教育及宣傳活動。理事會根據受託人委員會訂定的財務及政策準則舉行活動,以發揚信託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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