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 主席及其中3位成員,根據香港藝術中心條例(香港法例第304章)由行政長官委任
| 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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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陪麗女士,BBS |
行政長官委任 |
| 非官方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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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樹根先生, BBS,MH,JP |
行政長官委任 |
| 梁秉鈞教授,MH |
行政長官委任 |
| 司徒偉先生,BBS, JP |
行政長官委任 |
| 許劍龍先生 |
| 顧爾言先生,SBS,JP |
| 馬黎碧蓮女士 |
| 梁國輝先生 |
| 吳明華先生 |
| 龐俊怡先生 |
| 詹康信先生,GBS |
| 王賜豪醫生,BBS,JP |
林淑儀女士 |
當然委員/香港藝術中心總幹事 |
| 秘書: |
林淑儀女士
香港藝術中心總幹事
(電話:2582 0204) |
職權範圍
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是香港藝術中心(藝術中心)的主管及行政機構,並可以此身分行使香港藝術中心條例(香港法例第304章)賦予藝術中心的一切權力,及履行該條例委予藝術中心的一切職責。
工作簡介
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根據《香港藝術中心條例》成立,是藝術中心的主管及行政機構。藝術中心透過推廣當代表演、視覺及錄像藝術,以及提供藝術教育課程,致力培育創意及藝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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