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

主席及其中3位成員,根據香港藝術中心條例(香港法例第304章)由行政長官委任

查詢: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41樓
民政事務局
電話: 2594 5625
網址: http://www.hkac.org.hk

主席  
包陪麗女士,BBS 行政長官委任
非官方成員  
鍾樹根先生, BBS,MH,JP
行政長官委任
梁秉鈞教授,MH 行政長官委任
司徒偉先生,BBS, JP 行政長官委任
許劍龍先生
顧爾言先生,SBS,JP
馬黎碧蓮女士
梁國輝先生
吳明華先生
龐俊怡先生
詹康信先生,GBS
王賜豪醫生,BBS,JP
林淑儀女士
當然委員/香港藝術中心總幹事

秘書: 林淑儀女士
香港藝術中心總幹事
(電話:2582 0204)

職權範圍

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是香港藝術中心(藝術中心)的主管及行政機構,並可以此身分行使香港藝術中心條例(香港法例第304章)賦予藝術中心的一切權力,及履行該條例委予藝術中心的一切職責。

工作簡介

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根據《香港藝術中心條例》成立,是藝術中心的主管及行政機構。藝術中心透過推廣當代表演、視覺及錄像藝術,以及提供藝術教育課程,致力培育創意及藝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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