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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委員會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委任
| 主席 |
| 李宗德博士, SBS, JP |
| 非官方成員 |
陳恒鑌先生
陳瑞端教授
陳勇先生, JP
蔡關穎琴女士, MH
鍾志雄先生
鍾蔭祥先生, MH, JP
何少平先生
高其樂先生
林國強先生
李思慧女士
林亨利先生, MH
勞虔基博士
羅仁禮先生, JP
呂如意博士
馬學嘉博士
馬桂怡女士
文嘉麗女士
伍翠瑤博士
吳飛洋博士
彭韻僖女士, MH, JP
黃進輝先生
黃均瑜先生, BBS, MH
王聯章先生, MH
楊子熙先生
葉振都先生, MH, JP
葉少康先生, MH |
| 官方成員 |
| 副秘書長(1) |
民政事務局 |
| 首席助理秘書長(課程發展) |
教育局 |
| 總新聞主任(本地宣傳) |
政府新聞處 |
| 副法律政策專員 (一般法律事務) |
律政司 |
| 高級社會工作主任(青年事務)2 |
社會福利署 |
| 總督察 (少年警訊及青少年聯絡組)(社區關係課)(警察公共關係科) |
香港警務處 |
| 教育電視台總監 |
香港電台 |
| 總廉政教育主任(青年及德育組) |
廉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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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公民事務)1
職權範圍
| 就目前推廣公民教育意識和責任的計劃及活動: |
| (一) |
研究及討論公民教育的目的、範疇及推行方法,並提出建議,包括制訂推廣國民教育的策略及計劃,促進政府、志願機構、青少年組織、地區及社會團體之間在推廣國民教育方面的合作; |
| (二) |
聯絡並協助政府各部門和社區組織提高市民對公民教育的認識和實踐;及 |
| (三) |
鼓勵社會各階層人士積極推廣公民及國民意識,其相關責任及參與有關事務,並提供指引和協助。 |
工作簡介
公民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六年成立,目的是聯絡有關政府部門及團體,推廣校外公民教育活動,鼓勵市民積極參與社會事務。除了製作教材和舉辦各類型宣傳及教育活動以外,該委員會每年均會推行公民教育活動資助計劃,資助社區團體舉辦公民教育活動。
委員會並設立了公民教育資源中心。該中心位於香港柴灣柴灣道238號青年廣場7樓,設有參考圖書館、閱讀室、影音設備及電腦等,供市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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