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委任

查詢: 灣仔港灣道12號
灣仔政府大樓25樓
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
電話: 3102 2934
傳真: 3102 5997

(委員任期由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主席  
鍾瑞明先生,GBS,JP  
委員  
陳遠秀女士
顧爾言先生,SBS,JP
林本利博士
莫家良教授
李慧芬女士
李偉民先生,JP
梁皚亭女士
羅乃新女士
梅卓燕女士
吳鳳平博士
薛嘉麟先生
 
當然委員  
民政事務局代表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代表
 
香港藝術發展局代表  

職權範圍

就以下有關本地藝術發展的事宜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供意見:

(一) 有關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藝術部分)的資助事宜,包括就邀請文化藝術計劃訂立主題及優次,以及對申請進行評估;
(二) 有關在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藝術部分)下設立配對資助的運作事宜,包括就配對資助的申請進行評估;
(三) 藝術資助政策及策略,包括檢討主要表演藝術團體的資助機制;
(四) 促進文化交流及審核藝術發展基金的申請,以提升香港文化藝術在內地及海外的形象;以及
(五)

強化文化軟件,包括發展藝術節目、拓展觀眾、推動藝術教育及培育人才,以及促進香港文化藝術發展的其他相關事宜。

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轄下成立了四個小組委員會,分別是藝能發展資助計劃小組委員會表演藝術資助小組委員會藝術發展基金小組委員會藝術教育小組委員會,以推展各個範疇的工作,以及向委員會提供適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