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委任
| 查詢: |
灣仔港灣道12號
灣仔政府大樓25樓
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 |
| 電話: |
3102 2934 |
| 傳真: |
3102 5997 |
(委員任期由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 主席 |
|
| 鍾瑞明先生,GBS,JP |
|
| 委員 |
|
陳遠秀女士
顧爾言先生,SBS,JP
林本利博士
莫家良教授
李慧芬女士
李偉民先生,JP
梁皚亭女士
羅乃新女士
梅卓燕女士
吳鳳平博士
薛嘉麟先生
|
|
| 當然委員 |
|
| 民政事務局代表 |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代表 |
|
| 香港藝術發展局代表 |
|
職權範圍
就以下有關本地藝術發展的事宜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供意見:
| (一) |
有關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藝術部分)的資助事宜,包括就邀請文化藝術計劃訂立主題及優次,以及對申請進行評估; |
| (二) |
有關在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藝術部分)下設立配對資助的運作事宜,包括就配對資助的申請進行評估; |
| (三) |
藝術資助政策及策略,包括檢討主要表演藝術團體的資助機制; |
| (四) |
促進文化交流及審核藝術發展基金的申請,以提升香港文化藝術在內地及海外的形象;以及 |
| (五) |
強化文化軟件,包括發展藝術節目、拓展觀眾、推動藝術教育及培育人才,以及促進香港文化藝術發展的其他相關事宜。 |
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轄下成立了四個小組委員會,分別是藝能發展資助計劃小組委員會、表演藝術資助小組委員會、藝術發展基金小組委員會及藝術教育小組委員會,以推展各個範疇的工作,以及向委員會提供適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