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委員自薦計劃
「青年委員自薦計劃」
為增加青年人議政機會,本屆政府一直致力委任更多青年人加入政府諮詢委員會。我們已將「青年委員自薦計劃」(「自薦計劃」)常規化及擴展至更多委員會。歡迎年齡介乎18至35歲,並有志服務社會的青年人,申請第五期「自薦計劃」,自薦成為指定政府諮詢委員會的委員。
第五期「自薦計劃」
第五期「自薦計劃」招募已於2022年3月15日截止申請。以下資料只供參考用途。
我們已由第四期開始,把每期參與委員會的數目由10個增加至15個,涵蓋更多不同政策範疇。參與第五期「自薦計劃」的15個委員會分別是:
- 大嶼山保育基金諮詢委員會
- 中藥研究及發展委員會
- 古物諮詢委員會
-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 香港物流發展局
- 旅遊業策略小組
- 場地伙伴計劃委員會
- 創科創投基金諮詢委員會
- 殘疾僱員支援計劃委員會
- 創意智優計劃審核委員會
- 資訊科技教育策略發展督導委員會
- 新能源運輸基金督導委員會
- 漁農業諮詢委員會
-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
- 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
每個委員會的委任名額為2名。視乎實際申請數目,招募評審工作將於2022年第四季完成。
招募原則
在用人唯才的原則下,我們希望透過「自薦計劃」招募誠心為社會服務、能對相關委員會作出貢獻的青年人,推薦給相關委員會所屬的政策局/部門(局署)考慮委任。
截止申請日期
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 晚上11時59分
凡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的申請,均不獲受理。
申請資格與評審準則
在截止申請日期當日(即2022年3月15日) 年齡介乎18至35 歲的青年人,均符合「自薦計劃」的申請資格。
在評審過程中,我們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 誠心為社會服務;
- 對有關政策範疇有一定認識;以及
- 具備良好的分析和溝通能力。
招募委員會
我們已成立招募委員會,負責監督「自薦計劃」的推行情況。招募委員會成員包括民政事務局局長、青年發展委員會代表、15個委員會的非官方主席或委員,以及相關局署的代表。招募委員會下設評審小組,分別負責上述15個委員會所收到的申請。評審小組會舉行面試,以便進行評審。
申請方法
請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法遞交申請:
- 填寫網上申請表格;或
- 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2樓民政事務局(信封面註明「青年委員自薦計劃」)(遞交申請的日期會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 。為免郵遞失誤,請確保已支付足額郵資;或
- 親身送遞至設於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樓的民政事務局投遞箱(信封面註明「青年委員自薦計劃」 ) 。
申請表請按此下載。申請人必須透過上述指定方式遞交申請。
填寫申請表時,申請人須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 ,以中文或英文闡述自己為何適合獲委任為所選的政府委員會的委員:
- 撰寫一篇不多於600字的文章; 或
- 提交一段不長於3分鐘的影片(以mp4格式錄製)或錄音(以m4a格式錄製)。申請人可選擇:
- 於雲端儲存平台(例如Google 雲端硬碟、Dropbox、Microsoft OneDrive)分享影片或錄音並在申請表格上提供相關連結;或
- 提交影片或錄音檔案:
-經網上系統遞交的檔案不得大於20MB 。
-經郵遞或親身送遞方式遞交申請,請以DVD或USB記憶體提交該檔案。
查詢
電話: 3509 7621
電郵地址: selfrecommendation@hab.gov.hk
15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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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保育基金諮詢委員會
(簡介)
- 就大嶼山保育基金的整體行政和運作、及其他有關基金的事宜提供意見;
- 審核大嶼山保育基金資助計劃的申請,就獲支持的申請的優先次序及其資助金額提供意見,以及監察獲批准項目的進度;及
- 就政府建議的小型地區改善工程的優先次序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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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研究及發展委員會
(簡介)
- 擔當平台角色,就香港中藥研發事宜向各界持份者,包括政府、公營機構、業界及學術界,收集意見;
- 籌劃本港推動中藥研發的大方向,探討主要工作範疇,檢視工作進度和在有需要時就可改善之處提供建議;及
- 促進有關各方分享研發成果和其他相互合作,以產生在中藥研發方面的協同效應,以及推動與香港境外機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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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諮詢委員會
(簡介)
古物諮詢委員會須就下述事項向古物事務監督提供意見:
- 考慮應否將某項目根據香港法例第53章古物及古蹟條例(以下簡稱上述條例)第3(1)條宣布為古蹟或根據第2A(1)條宣布為暫定古蹟;及
- 就任何與古物、暫定古蹟、或古蹟有關的事宜,或根據2A(1),3(1),或6(4)條向其諮詢的事宜。
此外,古物諮詢委員會須不時就下述事項提供意見:
- 有關提倡修繕及保護歷史建築和結構的措施,包括每年的修繕工程計劃;
- 有關提倡保護及必要時勘察歷史遺址的措施,包括根據上述條例第13條批給挖掘及搜尋古物牌照;及
- 有關提高市民對香港文物的認識和關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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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簡介)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條例》[第389章]賦予委員會以下職權,專責保障市民健康,以及提高公眾對煙草禍害之認識:
- 提高及教育市民有關吸煙與健康之知識;
- 進行或委託專人進行有關吸煙的研究;及
- 向政府、社區衞生組織及社會服務團體提供有關吸煙與健康之意見。
根據憲章,委員會就本港各項有關煙草之問題,擔當主導角色。並時刻關注各項可影響煙草產品推廣及煙害蔓延等環境變異,於憲章賦予之職權範圍內,因時制宜,採取適度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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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流發展局
(簡介)
香港物流發展局負責向政府就加強香港作為區域物流樞紐的地位提供意見,以協助提升香港轉運貨物量及提供相關高增值物流服務。具體來說,香港物流發展局會—:
- 評估香港物流業的需求及所需的支援措施,以改善基礎建設和加強競爭力;
- 協助政府和私營機構制定發展方向和實施有關項目;
- 提供一個平台以諮詢香港物流業的持份者;
- 舉辦不同活動以推廣香港物流業的優勢和機遇;及
- 協助政府處理其他與香港物流業發展相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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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策略小組
(簡介)
從策略部署的角度,研究並向政府提出促進旅遊業發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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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伙伴計劃委員會
(簡介)
就場地伙伴計劃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提供意見,包括:
- 根據場地伙伴計劃訂定的目標,包括:通過藝團與場地的合作,提升場地及伙伴藝團的藝術形象和特色、擴大觀眾層面、善用現有設施、制定以場地為本的市場策略、鼓勵社會各界參與藝術發展,及推動表演藝術在社區發展等,制訂監察和評審場地伙伴表現的準則和機制;
- 檢討場地租用政策以促進康文署轄下表演場地的長遠發展;
- 在康文署轄下表演場地推行場地伙伴計劃的情況;
- 是項計劃的檢討;及
- 與節目與發展委員會聯繫和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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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科創投基金諮詢委員會
(簡介)
就與「創科創投基金」及「創科創投基金公司」有關的事宜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意見,包括甄選共同投資夥伴;檢討「創科創投基金公司」與共同投資夥伴訂定的主協議條款;以及「創科創投基金」投資組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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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僱員支援計劃委員會
(簡介)
- 就「殘疾僱員支援計劃」的推行,向社會福利署署長提供建議;
- 根據「殘疾僱員支援計劃」資助範圍及批款條件,評審申請個案;及
- 對每宗「殘疾僱員支援計劃」的申請推薦與否及批核的金額作出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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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智優計劃審核委員會
(簡介)
評審創意智優計劃的申請,監察及檢討獲核准的申請項目,並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作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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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教育策略發展督導委員會
(簡介)
- 向教育局就資訊科技融於教育的策略方向、推行及評估作建議;
- 向教育局就最新的科技、有關的教學法、以資訊科技改善教育質素的世界趨向、政策及做法等作建議;
- 就學校電子學習的推行作建議;及
- 向教育局就香港電子學習的未來發展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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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運輸基金督導委員會
(簡介)
就新能源運輸基金的申請作出評估,並向環保署提供意見。督導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 釐定有關申請資格和資助上限的資助規則,以處理及審批新能源運輸基金的資助申請;
- 根據相關指導原則/資格準則,就以下各項加以考慮及提出建議:
- 申請應否獲批准;
- 如建議批准申請,應批准的資助額為何;及
- 批准申請的條款及條件(如有);
- 考慮提供資助的相對優先次序;
- 檢討獲批申請的結果;及
- 在受資助產品的持續使用情況有變時,收取申請者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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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業諮詢委員會
(簡介)
- 就下列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 香港漁農業的持續發展;及
- 與漁農業有關的事宜,以期充分發揮漁農業界對香港社會及經濟帶來的惠益。
- 委任小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成員可包括增選委員及政府人員,以協助委員會的工作。
- 就下列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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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
(簡介)
審批本地非牟利機構就推行與環保和自然保育有關的教育、研究及其他項目/活動,包括社區廢物回收項目所遞交的資助申請;並就資助項目的優先次序及其獲資助金額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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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
(簡介)
就以下有關本地藝術發展的事宜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供意見:
- 有關具備配對資助元素的藝能發展資助計劃的資助及運作事宜,包括就邀請文化藝術計劃訂立主題及優次,以及對申請進行評估;
- 藝術資助政策及策略,包括檢討主要表演藝術團體的資助機制;
- 有關支持視覺藝術發展的策略事宜;
- 促進文化交流,以提升香港文化藝術在內地及海外的形象;及
- 強化文化軟件,包括發展藝術節目、拓展觀眾、推動藝術教育及培育人才,以及促進香港文化藝術發展的其他相關事宜。
自薦委員分享 :
“敢”至係亮點
點亮香港是敢的